住房城建类知识问答
发布时间:2024-08-27 08:36
信息来源:市住房城乡建设局
问:居民们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哪些行为被禁止?
答:根据《泰州市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第五条,住宅装饰装修活动,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,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;
(二)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、厨房间;
(三)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,拆除连接阳台的砖、混凝土墙体;
(四)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,降低节能效果;
(五)拆改具有抗震、防火功能的墙体及防火分隔的设施;
(六)开挖房屋底层地面和地下空间;
(七)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。
建筑物外立面装修、装饰、设置广告,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,不得妨害防火、逃生和灭火救援。